五一前夕,“民宿預訂現漲價退單潮”的話題一度沖上熱搜。隨著五一臨近,有關旅游預訂投訴日漸增多。一位網友稱:在某民宿提前預訂了五一民宿,隨后就接到平臺連環電話,稱五一民宿接待不了,讓他自行退款,在聯系民宿管家后,對方稱自己已辭職,房東破產不干了。類似情形并非孤例,大量網友表示有相同遭遇。
需求暴漲導致民宿價格上調應屬正常,節日臨近,部分民宿適當調價平衡全年淡旺季利潤比例,只要不構成“哄抬物價”違法行為,便是經營者“法無禁止即為允許”的自由。
問題是,民宿價格可以隨行就市,不等于商家可以只算經濟賬,經商還得講契約意識??腿税凑债敃r價格提前預訂民宿訂單,相當于雙方訂立契約,也可被視為經過要約承諾而成立的經濟合同。作如是觀,無論對照契約意識要求還是經濟合同法規定,民宿都不可單方提價甚至以退單相要挾,除非雙方當時訂立相關約定,抑或經雙方協商尤其是得到客人同意。
經商誠為本,譽從信中來,商家的無形信譽要比有形利潤更有價值。對商家而言,既然按當初價格下單就應遵守信諾,就算行情市價變化再大,提價也應以協調一致為前提。須知,“會賺錢的賺一輩子錢,不會賺錢的賺一時錢”,民宿就算暫時訂單不改導致少賺,只要信譽在,未來也可“誠招天下客”補損;反之,就算暫時大賺特賺,信譽喪失也會殃及未來長期利潤。
在本輪民宿漲價退單潮中,居然出現“辭職”“破產”“房子賣了”等奇葩理由。蘇女士4月初在某平臺預訂房子,4月15日房東以“房子已賣,不租了”理由要求退單,然而,她在其他訂房平臺上卻發現“已賣出”的房子,價格已比原先漲了200多元。雖然民宿行為涉嫌毀約甚至欺詐,但蘇女士向平臺投訴卻無果,只能退單和給予原房價30%賠償。顯然,平臺并未如宣傳所稱,立足消費者立場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隨著被三年疫情壓抑的旅游消費需求集中釋放,民宿漲價退單潮亂象大概率還將在下個節假日出現。及早預防并從機制上約束規范,既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跟進調整,也需要建立平臺投訴解決保障機制。 陳慶貴